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小水电代燃料等中央投资项目2009年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9〕1746号)
西安、宝鸡、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气象局、粮食局:
为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等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经研究,现下达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675万元,其中西安市50万元,宝鸡市35万元,安康市65万元,商洛市20万元,省水利厅270万元,省农业厅45万元,省林业厅60万元,省气象局30万元,省粮食局100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09年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专项用于小水电代燃料等中央投资项目配套,是省级对地方(单位)配套投资的补助资金,相应抵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地方(单位)配套投资。
二、请接文后尽快批转下达投资计划,完善有关项目前期工作,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