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财经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2009〕287号)
南京市财经学校:
你校申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你校位于中华路363号(307、308室)的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5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包含每生每年用电320千瓦时、用水50吨的费用,超出部分由学校按成本收费。
三、你校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后,要按照《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