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经科技字[2009]471号)
各产业集团,区县发改局,开发区,有关企业:
现将《南京市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南京市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
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企业自主创新战略,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科学发展,依据《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企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08】17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技术创新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工业发展基金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及产业与资本融合等平台建设、标准化战略实施以及产业技术发展研究、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企业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按照《
公司法》运行,依法纳税;
(二)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条件,有较强的创新开发能力;
(三)企业主营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能够指导生产。
第四条 项目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规划,体现“发展壮大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汽车、钢铁等支柱产业,加快提升船舶、纺织服装、食品等传统产业,优先突破平面显示、现代通讯、电力自动化装备、风力发电装备、轨道交通、医药及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光伏等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
(二)近三年内已获得授权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