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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

  (七)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支持力度。按照《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相关规定,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事业健康发展。 
  (八)积极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用能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按照规定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和扶持节能灯、电机、水泵、风机等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认证,促进节能产业发展。大力扶持LED产业在我省的研发、生产及推广应用。
  (九)加快节油节电科技创新。把节油节电重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列入科技攻关专项计划,支持产学研相结合,开展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共性和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
  (十)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结合实施电机系统改造等十大节能工程、工业“新、特、优”工程和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积极推广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金融部门要加大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节油节电投入。 
  (十一)强化节油节电监管。各级统计部门要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本地区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电产品、大型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城市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能源的行为。各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监管,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假冒及不合格节电产品流入市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用油用电设备运行效率、落后用油用电设备淘汰和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实施监察,对公共机构节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十二)各级政府机构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电产品,把节电情况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
  (十三)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组织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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