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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意见

  (四)矿热炉节电 
  1.积极研究开发矿热炉节电新技术,推广矿热炉节电操作方法,制订矿热炉耗电定额和限额。 
  2.推广冶炼电炉变压器低压无功补偿方式,优化电炉设备功率因数,力求电炉设备无功自给自足,以用户功率因数的提高保证电网功率因数达标。 
  (五)空调、冰箱节电 
  1.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严格执行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和《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2-2003)等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禁止销售达不到标准的空调、冰箱(冰柜)。
  2.加强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通过优化系统(变频、变风量、流量可调系统)、采用节能新技术(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余热源热泵)以及应用节能新设备(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等方式,对现有空调系统进行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按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 
  3.强化空调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中央空调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业培训。 
  (六)照明节电 
  1.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要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 
  2.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进一步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确保完成“十一五”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2010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所有行政机关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落实抑制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税收政策,研究出台激励政策,促进高效光源、新光源、灯具等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
  3.减少城市公共照明用电。科学制订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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