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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09]189号)


  王剑华(厅副主任):负责民族与宗教事务、内贸、工商行政管理、旅游、残疾人工作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老干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以及经济贸易处、外经侨务处、政法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残联,福建中旅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张福寿(副秘书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支前、人民防空、农业、林业、粮食、海洋与渔业、气象、水利、防汛抗旱、农村抗灾救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对口省区帮扶、老区办、供销社、农科院等方面业务,协助负责应急管理、对外协作日常事务。协助分管办公厅农业处、政法处工作,以及计划基建体改处、总值班室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610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海事法院,省武警森林总队,省边防总队、消防总队、交警总队、警卫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储粮管理总公司福建分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郑新聪(副秘书长):负责工业、能源、科技、信息产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统计、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业务,协助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协助分管办公厅经济贸易处工作,以及教科文处、计划基建体改处、总值班室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总工会、工商联,煤监局、烟草局、通信管理局、专用通信局、邮政局、福建省海事局、福州电监办、民航福建监管办、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公司、福建省冶金(控股)公司、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公司、福建省机电(控股)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福建厦门经贸集团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李 强(副秘书长):负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地方志和行政学院、社科院、老龄、发展研究等方面业务。协助分管办公厅教科文处工作,以及政法处、计划基建体改处、综合协调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文明办、新闻办、外宣办、档案局、老干部局、教育工委、省委党校、党史研究室,各民主党派福建省委员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社科联、文联、计生协会、老体协、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文史馆、红十字会、中华职教社、黄埔军校同学会、留学生同学会,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相关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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