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其中环保部门除负责监督肇事单位清理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外,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6.2 事故调查
  特大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省组织调查的,市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较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有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6.3 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组织有关区(市)、部门和专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估事件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及预案的要求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7.应急保障措施

  7.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建立应急队伍,编写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职责、工作程序以及资金保障。
  各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应保障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力量,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并随时处于应急良好状态。
  7.2.2技术储备与保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更新完善专家库,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相关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库,保证突发环境事件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置。
  7.3 宣传、培训与演练
  7.3.1宣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公布报警电话,对公众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3.2培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人员定期接受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
  7.3.3演练。各成员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