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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Ⅳ级):因外市、本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Ⅲ级):因外市、本市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Ⅱ级):因外市、本市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因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极易造成严重后果时,发布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Ⅰ级):因外市、本市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本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排查中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预计本市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
  3.3 预警发布
  3.3.1蓝色预警由各区(市)政府组织对外发布,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抄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3.3.2黄色、橙色预警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发布。
  3.3.3红色预警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
  3.3.4预警级别的变更、取消与发布程序相同。
  3.4 预警响应
  3.4.1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区(市)政府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针对性措施。
  3.4.2蓝色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市)政府应立即组织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及时掌握事态发展,防止污染扩散。
  3.4.3黄色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区(市)政府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方案,掌握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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