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3)根据环境应急工作需要,指挥成员单位,协调驻青部队等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4)批准启动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视情组织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
(6)负责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发布环境事件预警建议;
(7)负责批准终止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当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提出请求省或国家环境应急力量救援的建议。
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日常管理、预防工作,并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统一调度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2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2)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助指挥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接收、收集和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并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编制并定期组织修订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6)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2.2.3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及危害程度,组织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和成员。
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状况,判定环境污染程度并提出现场处置、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批准;
(2)组织、指挥、协调各救援力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上报现场环境污染发展状况和处置信息;
(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状况,向青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
2.3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责任部门和职责
(1)通讯联络组: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期间,保证800M无线数字集群通信的畅通。
(2)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工作。
(3)污染处置组:由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公用局、社会救援力量和事故单位负责,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救工作,最大限度的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