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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阿府函〔2009〕2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我州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地形复杂,气候恶劣,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繁、损失巨大。当前,正值我州灾后恢复重建的关键时期,为减轻气象灾害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现立足我州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州是气象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区,暴雨、雷暴、局地强降水及其引发的洪涝、泥石流、滑坡、塌方等灾害,给我州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各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呈上升趋势。尤其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州地质灾害隐患点骤增,防灾减灾形势更加严峻。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站在加快建设“一强一地两区”的高度,站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合理组织施工,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科学、有力、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为顺利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重建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灾害普查,抓紧编制防御规划

  各县要按照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相关要求,立足当地自然灾害特点,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搞好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

  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抓紧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具体措施等。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提升防洪、防雷、防地质灾害工程建设标准,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认真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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