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建设局委员会、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成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处置专项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稳定工作的意见
(锡建党〔2009〕7号)
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锡委办发[2009]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全局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建设领域的安全稳定,现就成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处置专项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专项协调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无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矛盾纠纷处置专项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加强维稳专项工作的意见》为指导,深化落实各级新时期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为根本,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点,充分发挥全局各级各部门作用,建立健全规范的维稳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建设领域各类矛盾纠纷的高效规范处置,不断提升全市建设领域维稳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市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职责分工
成立“建设局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处置专项工作协调小组”,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亚东负总责,主要协调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处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下设三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专门工作小组:建设领域施工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范春雨副局长、俞臻副局长任小组长,由市重点办、工程处、建管处、质监站、监察支队相关单位(处室)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办公室分别设在市重点办和工程处。
第二专门工作小组:拆迁安置矛盾纠纷协调工作小组,任金富副局长任小组长,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重点办、开发处相关单位(处室)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拆迁安置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办公室设在市拆迁办。
第三专门工作小组:建设领域“双清双欠”矛盾纠纷协调工作小组,范春雨副局长任小组长,由工程处、建管处、监察支队相关单位(处室)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资款等矛盾纠纷,办公室设在建管处。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