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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眉府函〔2009〕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调查全市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体安排,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具体安排为: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阶段。从2009年9月1日到2010年10月31日。主要工作是,建立普查机构、拟定工作计划、试点、落实普查经费、筹备普查物资、宣传动员、选调普查员、培训、户口整顿等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第三阶段--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从2010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主要工作是,快速汇总、普查表编码、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眉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普查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12月20日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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