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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眉山城市规划区土地出让管理的实施意见


  (十二)规范土地二级市场出让金收取标准。土地二级市场出让金收取按以下标准执行,涉及多项出让金收取的按本条款序号逐项计算,累计收取。土地使用权人在原眉山县人民政府办理划拨转有偿使用时,已缴纳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可抵扣相应的出让金。

  1.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为该土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0%。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面积×基准地价×20%。

  2.非政府统建的居民安置小区补办出让手续。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批准安置时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20%计算。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面积×批准安置时的基准地价×20%。

  3.2003年5月20日前从各开发区取得的建设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达到当时基准地价水平的,土地使用权类型规范界定为“出让”;未达到当时基准地价水平的,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为取得时基准地价与取得土地使用权单价差额部分的40%。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面积×(取得时基准地价-取得时的土地使用权单价)×40%。

  4.其他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为市场评估单价的20%。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面积×市场评估单价×20%。

  5.划拨土地经批准改变用途补办出让手续。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的差额全额征收。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批准时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批准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

  6.出让土地经批准改变用途。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的差额全额收取。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批准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批准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

  7.出让土地经批准改变容积率。工业用地增加容积率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其它项目用地增加容积率政府应收取土地出让金。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原楼面地价×增加的建筑面积;原楼面地价=原土地出让总价款(以基准地价计算的总价款)÷原建筑总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新容积率-土地面积×原容积率。

  增加的建筑面积由市规划建设局核定。原取得土地价格低于批准改变容积率时基准地价的,按批准时的基准地价核定原楼面地价。

  8.土地面积增加。原用皮尺测量、手工制图,现用精密仪器测量、电子制图等因素,导致实际用地面积大于土地登记面积的,在权属来源合法,四至界线无变化,无争议的情况下,增加的土地面积按土地初始登记时基准地价征收土地出让金。具体公式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增加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初始登记时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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