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意见
(南府办函〔2009〕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规范我市河道砂石开采经营活动,合理、有序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确保国有资源出让应得收益,依法收取有关税费,确保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为实施项目推动战略提供物资保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川办函〔2005〕204号)、《南充市河道砂石开采管理暂行办法》(南充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良好氛围
嘉陵江流域砂石是我市宝贵的矿产资源,是实施项目推动战略的重要物资基础。随着嘉陵江渠化的完成,砂石资源的再生能力将日益减弱,稀缺性将日渐突出。但近年来,一些地方砂石开采经营管理混乱,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乱挖滥采、无证开采和随意堆放弃料现象十分突出,导致河势改变,河道淤塞,危及堤防、桥梁和航道通航安全;非法出让、不规范出让、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导致国有资源出让应得收益和应收税费大量流失;砂石开采船只冒险作业,安全隐患严重;黑恶势力控制砂石码头和砂石交易市场,强买强卖,影响社会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工作,广泛宣传规范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砂石业主依法开采经营,营造“依法治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和完善河道砂石开采规划
(一)编制完善河道砂石开采规划。各县(市、区)应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勘察设计单位,综合考虑河道防洪规划、城市规划、高等级航道规划、已建水工程、河势、水文、地质、通航、环保等因素,科学编制河道砂石开采规划,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扩权试点县直接报省水利厅审批,并在获准后报市水务局备案;三区报市水务局统一办理审批事宜)。规划中必须明确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可采期、可采深度、年砂石开采控制总量等具体内容。涉及铁路、公路、航道、电力、通信、城建等设施保护范围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征得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已经编制河道砂石开采规划的,要根据砂石资源的变化、河道防洪规划、城市规划、高等级航道规划、已建水工程等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砂石资源收储制度。由水务部门牵头,国土资源部门配合,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对规划的砂石资源可采区进行权属确认,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有条件的应在划定最高洪水位后打桩定界,确定国有河滩地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切实避免权属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