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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监察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监察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锡建标〔2009〕2号)


江阴市、宜兴市建设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效遏制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提高整个行业的信用水平,推进建设领域诚信建设,确保政府投资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建招[2009]140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转发文中有关条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投标价格因素的评审
  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原则上均应当采用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的办法。但对于难以判别低于成本价的工程,如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超高层建筑(地上150米、地下深度超过二层)、结构特殊的大型公共建筑、单跨超50米的桥梁、轨道交通等工程,招标人可选用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平均值乘以随机抽取的一个降低幅度系数得出的价格得最高分等办法。
  二、关于对综合评估法中,投标人经历及业绩部分增加奖项的计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对于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奖项要给予加分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写明能证实获奖项目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电子信息平台。招标人如果在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已经将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奖项作为可选条件的,在评标时将不再予以加分。评标结束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对上述加分内容予以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规定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三、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我市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考核和分类管理制度,信用等级低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参与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招标人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根据我市的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择优公开选择。
  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建招[2009]140号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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