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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在城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8月28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关于在城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社区戒毒等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禁毒法》为依据,在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力争为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提供经验。
  (二)组织领导
  九江市禁毒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周裔祥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海平、市禁毒办主任黎明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禁毒办主任黎明任办公室主任。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试点单位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
  (三)目标任务
  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开发区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从2009年9月份开始实施,年底市禁毒委将开展专项检查。各区确定一个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开展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须选定2个吸毒人员相对集中、基础较好的社区为试点单位具体实施,试点街道办事处(乡镇)必须有一名禁毒专干负责此项工作,试点社区必须有2-5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要通过抓试点工作的开展,达到全面提升吸毒人员的戒断率和巩固率,遏止新吸毒人员增长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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