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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部门职责,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市政府财经办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切实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职责,认真抓好信用体系制度、信用信息档案、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信用评价体系、信用评级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建设和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继续结合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负责抓好行政信用信息中心建设,努力发挥其服务于金融、服务于社会的作用;银行业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分别负责监督银行机构、保险机构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和信用激励约束措施的落实;经委、商务部门负责对全市工商企业的信用知识培训、信用资产开发转化等工作;税务、质监、环保、公安、司法、安监、劳动保障、规划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电业、通信、供水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抓好所管行业的信用建设工作,配合人行泸州市中心支行和工商部门做好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等部门,结合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搞好信用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各区县搞好信用社区创建、评选工作,同时结合就业培训工作抓好对劳务人员的信用知识宣传。

  (三)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推动社会信息资源共享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加快推进征信系统全社会服务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包括法院、工商、税务、质监、环保、劳动保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公积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单位)信息在内的统一征信平台。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征信技术标准,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征信系统报送信息,整合分散在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各部门(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加强宣传和指导,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建立信息完整、更新及时的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积极运用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数据,促进企业、个人信用培育,实现信用资产收益最大化。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宣传教育为突破口,培育诚实守信的文化理念,促使人们养成按时履约的良好习惯,减少失信违约成本,构建和谐社会。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信用文化意识,逐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表彰“守合同、重信用”的先进事迹,形成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浓厚社会氛围。分层次、有步骤和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诚信知识进校园、进社区和下乡活动的开展,有效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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