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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泸州市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与信用监管平台,信用服务初具规模,形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和优化。

  (二)社会信用体系征信平台建设目标

  大力推动各单位电子化建设和行业信息系统建设,各单位信息系统整理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并通过网络或介质向人民银行全国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汇集,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征集、更新、运行、管理、使用等各项工作制度,用5年时间建成以人民银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中心,规范高效运行的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保障体系。

  (三)阶段目标任务

  1.基础建设阶段(2009年)

  2009年的目标任务:建立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组织领导体系;根据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和人民银行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接口规范要求推进信用标准化体系建设,确定泸州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内容和标准;各成员单位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提交和更新机制,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的信用信息数量与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公示公告的信息数量基本一致;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入库率达到75%,企业、个人信贷信息入库率达到85%,成员单位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提交的提示、警示信息等与本部门年度统计数据基本一致,成员单位必报企业、个人信息提交数据成功比对入库率达到6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确定有关政府部门和部分区县试点应用“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在日常监管、审批、采购招标,资金补贴、人事任用和招聘等工作中参考运用企业、个人信用报告,对企业、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加快信用评级(价)市场建设和培育,完善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确定有关政府部门和银行在行政审批、许可、监管和信贷审批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数据提交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制定社会诚信教育宣传和培养信用服务人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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