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3.完善规章、依法监管。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确保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和监管依法进行。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严格市场准入,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4.有序开放、维护安全。明确规定信用信息开放的对象、程序和范围,依法逐步有序开放,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做到既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又切实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统一标准、节约高效。建立和确定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民银行全国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源和优势,把人民银行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全市信用信息征集中心和平台,规范征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信用水平

  积极引导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推动企业把不逃废债务、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反合同、不走私贩私、不偷逃骗抗税、不违法排污、不做假账伪账、不侵犯知识产权、不拖欠员工工资、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等作为基本经营守则,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全面改善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行、产(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费缴纳、金融信贷、往来账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的信用状况。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资信调查和评估、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等制度,规避信用风险,积极培育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推进企业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制度建设,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二)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主导,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涉农金融机构联合推动,农户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以信贷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合力,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农户基本信用档案采集工作,大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评活动,并将评定结果作为评选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区(县)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并落实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创新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和农户信贷机制,提高农村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促进新农村经济金融协调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