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得3分)。
(三)资金投入和配套资金(25分)
1.县级财政已安排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规划等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经费(得5分)。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要求已落实配套资金,全额到位的得10分,安排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3.县(市、区)财政安排120万元小农水专项资金(不包括防汛抗旱和其它配套资金),查财政预算安排,全额安排的得10分,安排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四)工程进展(25分)
1.重点工程。包括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农田灌溉重点县项目,水保农发项目,鄱阳湖二期六单项,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等国家补助资金的项目。按阶段计划已完成任务的得20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分。
2.面上农村水利工程。指运用“一事一议”政策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牵头,村组动员农民开展小型水利基本建设,达到行政村50%以上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五)工程质量(15分)
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设计标准施工,施工监理到位,质量监督合格,得5分。擅自变更施工项目和工艺,质量监督不合格和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分。
2.民生工程。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达到水源充足,水质安全,用户满意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3.农田灌溉(渠系)工程。设计断面合理,衬砌平直的得4分,衬砌不平整,砼和钢筋砼露筋露骨,蜂窝麻面的酌情扣分,整改不及时的不得分。
4.土方工程。回填土方密实度、坡度符合设计要求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六)工程效益(10分)
工程完成后能确保发挥设计、投资效益,确保防洪、灌溉和民生工程效益的得10分,否则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扣分。
(七)工程管理和机制创新(5分)
1.各类工程都落实管理责任主体,重点工程有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得3分。
2.已成立组建的农民用水户协会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能发挥作用的得2分,发挥作用不全面的酌情扣分。
(八)统计报表和宣传报道(5分)
1.按时上报统计报表、阶段小结、年度总结。每月23日填报农建信息报表(遇节假日提前),1月5日前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阶段小结,4月30日前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的,阶段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及时、真实反映工作情况的得3分,迟报一次扣0.3分,缺报总结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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