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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为保证统计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网络化,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人员的专业性、稳定性,配备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备,提供网上填报所必需的网络条件。要加强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操作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统计部门及省、市(州)招商引资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计业务培训活动,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发生变更,要及时告知上一级招商引资部门,认真办理新老统计人员业务交接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

  九、统计的法律效应

  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属综合性社会统计,是地方的法定性统计报表。其报表格式、统计指标由省招商引资局制定,报四川省统计局审批备案,统计工作受《统计法》约束和保护,统计结果具有法律效应。

  十、统计报表

  (一)表格设置: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基层表--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登计表(见附件2),由县(区、市)招商引资部门填报。综合及分类统计报表由统计软件自动生成,主要包括成果统计表、行业分类表、地区分类表、重大项目表等。

  (二)填报方法:参照指标解释填报。

  (三)填报要求:

  1、各填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月填报,基础表所列各项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

  2、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单位名称”项不能填报自然人。

  3、填报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和本方案规定,如实、全面填报项目登记表各项基础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本实施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指标解释

  2.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1:
  指 标 解 释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指引进项目在项目实施地所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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