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按月向同级统计部门抄送统计数据和项目数据,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实施人要主动及时与当地招商引资部门联系,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报送关系。对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各级招商引资部门要进行及时跟踪,全面掌握其形象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
六、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
(一)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建档管理。各区(县)招商部门要对填报的所有引进省外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市(州)招商引资部门要对合同引资额1亿元以上的省外引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
(二)项目建档需具备的资料:
1、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2、项目合同;
3、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资金到位证明。包括以下资料,各资料反映的资金到位数要与填报数据相符,但不能重复计算:①企业书面填报的项目到位资金证明(必备);②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含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材料);③银行资金进账单;④上报统计局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必须具备此项,按季收集,并加盖同级统计部门公章);⑤当年购买机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类物资支出的有效发票复印件,国土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或招、拍、挂收款凭据复印件,以及其他用于生产经营的项目支出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辅助证明资料)。
6、投资人身份证明。包括域外投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自然人投资项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投资人身份的资料。
七、统计数据检查核实
各地必须依法真实填报统计数据,区(市)县招商部门要备齐项目档案所需资料,市(州)招商部门每年对所属区(市)县引资项目及到位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根据《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招商引资数据进行评估分析。省招商引资局、省统计局采用召开“项目档案送审会议”或实地核查等方式每年联合对市州招商引资项目进行抽查核实,对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法提供足额资金到位证明的引资项目或到位金额,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核减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各市州招商引资部门每年在12月份月报工作完成后,将经各市(州)分管领导签字、市(州)政府盖章的年度纸质统计报表报省招商引资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