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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情况不纳入统计范围:

  1、国家投资项目(如政府直接投资的铁路、公路、水电、航运项目等)、政策性资金或政府性投入(含部委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转移支付款等)、各类捐赠;

  2、“5.12”汶川地震后对口援建省市政府援建的项目投入;

  3、域内企业各类贷款以及发行债券、股票(含增发)筹集的资金;

  4、已纳入外资统计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川项目投入资金;

  5、总部设在四川的央属企业在川投资项目,不作为省外引资项目。

  (三)引进的域外金融机构投入资金只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部分。

  (四)域外内资企业在域内兴办的独资企业再投资项目作为域外项目纳入统计范围。域外内资企业在域内兴办的合资、股份制企业再投资项目,按原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域外企业所占股权比例,分摊计算引进资金额,同时需提供相关资料。

  (五)域外投资项目认定依据:

  1、投资方为企业法人的,投资方工商注册地为域外;

  2、投资方为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其母公司或总公司工商注册地为域外;

  3、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投资人身份证地址为域外;

  4、含域外投资的合资项目或股份制项目作为域外项目纳入统计,资金的地域性质和金额按投资各方所属地域及股份比例分摊确定。

  四、报送方式和时限

  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实行月报制(自然月),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区(县)招商引资部门每月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市(州)招商引资部门每月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当月最后一天。当月25日后的项目数据在次月填报。

  五、统计程序及部门职责

  按行政区划,全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单位,四川省招商引资局为统计汇总单位,各级统计部门(统计局,下同)负责统计业务指导和统计监督。

  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为一级统计汇总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单位原始表数据的收集、录入、上报,项目基础数据由纳入统计的外来投资企业(或项目实施人)书面提供。各市(州)招商引资部门为二级统计汇总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数据的审核、上报和检查。省招商引资局负责审核、汇总各市(州)上报数据,与省统计局会商后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各级统计部门要明确专业人员,参与招商引资部门组织的外来投资企业或新办项目的抽查和实际到位资金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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