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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泸州市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切实抓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确保完成2009年我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2009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施方案》(川府办发电〔2009〕103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9年12月31日前关停和淘汰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泸县永兴平板玻璃厂、叙永县大窝坑煤矿等20户落后产能企业及工艺技术设备。

  二、工作原则

  (一)明确主体,统筹兼顾。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推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坚持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企业为实施主体,将淘汰落后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灾后恢复重建、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要把解决当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我市经济长远发展相结合,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长效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产业政策与信贷、环保、安全、技术等政策协调执行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和资源约束,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调整产业结构。

  (三)依法行政,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严格按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淘汰落后工作。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稳妥有序推进。切实抓好高载能行业和传统产业特别是我市列入省“百户”重点监控企业淘汰落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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