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林业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9〕2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战略。扩大内需林业项目是拉动内需的重要领域,也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先后下达我市扩大内需林业项目(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任务23.3万亩,中央预算内投资3458.2万元。各区县、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中扩大内需林业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看,行动迅速,措施得力,项目组织实施进展顺利,工程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各级检查组反馈意见来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确保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扩大内需林业项目的重大意义,定期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难点和重大问题,把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政府与林业主管部门“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林业、发改、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项目建设。要对工程项目实现全程跟踪监督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扩大内需林业项目质量是评价项目成效的重要依据,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工程实施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既要坚持生态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遵循自然和市场规律,又要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发展地方产业、加快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以提高造林合格率为核心,提高科技含量,不断强化苗木质量管理和造林各个环节的管理,做到高起点规划设计,高质量设计施工,高标准严格验收,努力将林业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
三、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扩大内需林业项目资金安全运行,规范使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审计、检查重点。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定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制度,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实施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滞留、截留和串用专项资金。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将工程配套费用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