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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2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解决当前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和明年投资持续增长,现将省政府《关于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府函〔2009〕25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本地区、本行业投资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全面完成今年投资目标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四”发展战略,“天天攻坚、加快发展”,坚定抓项目、增投资、促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不断提高投资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2亿元。

  二、立足项目,加快推进,确保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切实抓好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抓好新开工项目,做好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切实抓好项目储备,加快落实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为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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