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9]9号)
宁波市2008年度计划指标第三批次(宁波国家高新区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扛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8)第0497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
共征收集体土地10.0309公顷,其中耕地7.6327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梅墟街道澳嘉桥村2.4248公顷,其中耕地1.5046公顷;大漕村1.8114公顷,其中耕地1.001公顷;庄前村 5.7947公顷,其中耕地5.1271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