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核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三)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后,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备案。
绿色通道窗口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备案申请及后置审批申报材料后,转送市投资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条件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备并符合备案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通知书,并同时将申报材料分送建设、环保、国土、人防、安监、气象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
2、备案后置审批。
建设、环保、国土、安监等项目备案后置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预审文件,时限为13个工作日;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建设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安监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手续,时限为1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热、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市绿色通道窗口。
3、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管理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批单位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手续时,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各审批部门对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分阶段罗列审批事项所需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标明各类事项的审批权限、办事流程以及初审、征求意见部门设置情况等,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方便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查询。
(二)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上述人员所在部门(单位)职务、职责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