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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的通知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绿色通道窗口。
  3、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并自受理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
  上述审批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4、竣工验收。
  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专项验收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可研报告审批部门和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气象、供水、供电等进行综合验收,时限为2个工作日。
  (二)实行核准制的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及环评、规划和用地预审等有关申报材料,项目即进入“绿色通道”。
  1、项目申请报告核准。
  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后,即向发改、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前置审批部门分送申报材料。根据项目建设方案和外部条件初步落实情况,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项目前置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申报材料齐备、符合法定要求的,以及虽申报材料不齐备,但材料补充后,可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部门3个工作日内书面盖章确认。各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实施的书面意见,即视作前置条件具备,市投资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准文件。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其程序、条件和时限仍遵照现行规定。
  2、相关建设条件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时进入并联审批,时限如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设计,时限为5个工作日;市政、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城管项目备案,时限为1个工作日;气象、文物、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相关建设条件审批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信息反馈市绿色通道窗口。
  上述时限,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组织评估、审查、评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政机关在委托评估、论证时,应选择质量好、效率高的中介机构或专家承担,并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以进一步缩短工作时间,大大提高审批效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项目,不再审批工程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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