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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运行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9〕86号)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九江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运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投资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目标,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以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营造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资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申请人申请,“绿色通道”窗口确认,可列入“绿色通道”项目。
  1、合同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生产性项目;
  2、合同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技改项目;
  3、合同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投资项目;
  4、合同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型工业投资项目;
  5、列入市及市以上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6、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其它重大项目。
  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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