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露天菜市场管理的意见
(镇政办发〔2009〕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鉴于目前市区露天菜市场秩序混乱、管理失控,市民意见很大,为规范市场经营,维护菜农利益,方便居民生活,净化城市环境,现就加强市区露天菜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市场设置。露天菜市场不得随意设置,现有不符合规划的由区政府取缔,确需设置的由市经贸、规划、城管、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和所在区政府共同商定。
二、明确管理主体。露天菜市场管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所在区政府指定街道具体管理。露天菜市场的管理要确定人员编制,严格人员管理,严防人员臃肿。露天菜市场严禁出租承包。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三、落实管理职责。经贸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露天菜市场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市场定点定位。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内公平交易秩序和消费安全维护。物价部门负责市场收费标准核定和公示。城管部门负责市场环境卫生治理,取缔非法马路菜市场。公安部门负责市场治安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