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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的通知

  三、不断强化农村低保基层基础工作。各辖市、区政府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农村低保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为基层配备充实必需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结合农村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专职人员,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等形式,充实加强基层管理工作力量。农村低保涉及服务保障的人口多、管理信息量大,各地要切实加强农村低保管理的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低保政策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者队伍的素质,推进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低保信息网络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统筹安排农村低保各项政策。市委、市政府目前已经在我市农村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攻坚计划和措施,建立并完善了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使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但目前仍有少部分困难群众尚未彻底摆脱贫困状况。为此,必须将推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促进转移就业以及实施其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生活性补助措施等单项政策有机地衔接起来,做到相互配套,努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使困难群众的利益得到保障,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各地要结合农村特点,注意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个人自立相结合,坚持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强化家庭的保障功能,引导困难群众自强自立,发挥主体作用,克服单纯依赖政府救济的思想,变被动救助为主动致富。

  五、要充分形成部门合力。农村低保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和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农村低保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规划,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努力提高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转移就业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工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帮助他们增加收入。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大胆创业,拓展致富渠道,有计划地扶持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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