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21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初市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镇政办发〔2009〕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对本年度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年初对各单位下达的《2009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工作任务》各项内容落实情况。
二、考评办法
各单位对照《2009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工作任务》、《2009年度市科技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2009年度市科技进步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说明》认真进行总结和自查评分,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及相关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联系电话:84421517,联系人:张松)。市科技局对上报情况进行核定和综合评分,初步推荐年度科技进步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名单和奖励等级,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
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分四个组进行:辖市(区)、镇江新区为第一组,市直有关工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为第二组,市直有关农业主管部门、研究所为第三组,社会事业有关局(公司)为第四组。(具体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