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锡建总〔2009〕18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各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机构,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质监、施工、监理、检测机构: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抗[2009]239号)(附件一)。现将省建设厅苏建抗[2009]23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事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我局于2009年9月12日组织举办了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培训班,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二、从事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单位的资质或资格必须符合苏建抗[2009]239号文规定要求【单位名单见《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苏建抗[2009]260号)、《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抗震鉴定机构名录(第二批)的通知》(苏建抗[2009]282号),可查阅:江苏省建设厅→抗震防灾→政策文件栏目】。
  三、校舍加固改造设计单位的资质及校舍安全工程采用抗震、隔震、减震等新技术的必须符合苏建抗[2009]239号文规定要求。
  四、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和有关规范、标准,特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颁布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自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和《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确保校舍安全工程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