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9]7号)
宁波市2008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08]第0430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
共征收集体土地122.2497公顷,其中耕地99.4968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梅墟街道庄前村5.6494公顷,其中耕地4,0141公顷;钱家村0,4483公顷,其中耕地0.3247公顷;宝桥金村3.2810公顷,其中耕地2.1432公顷;龙山村0.2521公顷,其中耕地0.2521公顷;上王村1,6211公顷,其中耕地1.6211公顷;滕园村2.3874公顷,其中耕地1.9824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