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1.拓宽案源渠道。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2.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健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4.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开展警示教育;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委宣传部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1月中旬)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承担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参加领导小组工作,并明确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牵头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于2009年11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议,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下旬-2010年2月)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排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深入检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出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有关情况于2010年2月10日前书面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