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城管执法局、济南供电公司6.完善安全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贯彻执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鲁监发〔2009〕6号),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城管执法局、市经委、市总工会
(六)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1.严格按照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和《
济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3.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委、市经委、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审计局
(七)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及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的共建共享。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将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处罚等执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并作为商业银行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列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必经程序,未经查询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