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四)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
城乡规划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2.制定、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程序。认真贯彻执行《济南市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3.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鲁建规字〔2009〕7号)要求,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07年以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检查,严格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调整程序。
4.严格执行《
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推进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公开和征求公众意见等工作,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度。5.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五)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建设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1.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监管。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2.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坚决纠正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放弃监理职责、追求经济利益等行为,促使工程监理机构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作用。3.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管理,规范设计变更。4.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5.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领导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