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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专项检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的行为考核和管理,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分类标准,整合各专业部门组建的专业工程评标专家库,实现全市工程建设类评标专家资源的共享。
  4.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改进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
  5.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医药采购等公共资源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督促有关项目进场交易,制定项目进场交易程序和监督管理、投诉受理办法,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监督,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市环卫局、市园林局
  (三)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矿业权等问题,建立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市场交易行为。
  主要措施: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2.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严格土地用途管制。3.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01号),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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