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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暴风雪恶劣天气下城市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暴风雪恶劣天气下城市供热工作的紧急通知
(济政办发明电〔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暴风雪恶劣天气下城市供热工作,维护全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暴风雪恶劣天气下城市供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保持“保障全运、百日会战”的精神状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优质服务、稳定供热。
  二、启动预案,提前供热。自11月11日起,全市集中供热工作由前期调试运行提前转入正常供热运行。各供热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开启供热机组,提高相关运行参数,并加大管网设备巡检力度,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及早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防雪、防冻和防风工作,确保人员安全、设备正常运行和煤炭储备充足。要确保11月11日下午5时起,所有使用集中供热采暖的用户室温达标。
  三、突出重点,强化服务。各集中供热单位要集中力量,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主动上门服务,了解用户用热情况,提供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供热问题。要优先确保居民、学校、托幼园所、公益性医疗机构及老年服务机构的正常采暖。要切实抓好独立供热单位的供热工作,所有开发企业都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提前供热的统一要求和供热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自建供热设施全面开启供热锅炉,向所服务辖区内的居民用户供热。各自管供热站要按规定启动供热设备,保证供热质量。使用燃气锅炉(天然气)的供热单位,也要全面启动,全力做好居民采暖工作。
  四、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市建委、市政公用局、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供热企业、自建供热设施和物业自管换热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供热单位按要求优质、稳定供热,确保市民温暖过冬。对违反规定不提前进行正常供热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权益。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个别违规违章单位和工作不力的供热企业,要进行批评和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供热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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