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9]4号)
宁波市绕城高速沙河互通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
(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9]106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0.5358公顷;其中耕地 8.1858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北区甬江街道路林村10.5358公顷,其中耕地 8.1858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调整宁波市三江区片征地综合地价的通知》(甬政发[2009] 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财产权属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大庆南路189号801室)或宁波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三市路1号501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