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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口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三项行动”的治理重点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农口国有企业和有关局院安全生产的工作实际,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及建章建制工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学校、超市、宾馆、饭店);厂房租赁防火、防盗合同协议的规范建立;做好对农民工、外地工和临时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防火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防硫化氢中毒,防暑、防高温、防漏电、防触电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等隐患的排查工作。
  四、“三项行动”工作步骤
  (一)从现在起至5月15日,为部署阶段。各单位立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二)从5月16日至9月底,为全面推进阶段。各单位结合我市第十九次“安全月”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对辖区内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1.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要求,对安全、消防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依法建立和落实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层层落实的情况和安全消防操作规程、制度的建立情况。
  2. 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火通道的畅通情况,及学校、宾馆、超市、饭店防投毒、防火灾预案的建立和演练情况。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使用制度的建立情况。
  4.厂房租赁防火隐患的排查,对“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隔离情况。对整治难度大、安全隐患多、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租赁厂房实施联合整治。
  5.对农民工、外地工和临时用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防火教育落实情况。
  6.对建筑工地火灾隐患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特种设备隐患的排查情况。
  7.对防硫化氢中毒,防暑、防高温、防漏电、防触电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等隐患的排查情况。
  (三)从10月至年底,为巩固成果、认真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全面总结(年底前报送文字材料),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安排好下一步工作。
  五、“三项行动”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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