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口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农委[2009]34号)
农口局院、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办字【2009】1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农口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农口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农口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办字【2009】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农口国有企业“三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农工委书记张国庆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副主任孙振清担任;办公室设在农委企指处。结合农口国有企业和局院的工作实际,制定农口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三项行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即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全民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促进农口国有经济的稳步发展。
二、“三项行动”的治理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等文件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安办字【2009】15号)等文件精神。“三项行动”整治活动要与农口安全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有机结合,扎扎实实的开展好“三项行动”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