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对市区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98号)
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区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达标创建工作是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根据创建工作任务安排,市政府决定组织对2005年前命名的市区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进行复查验收。现将市建设局、房管局、城管局、园林局《关于对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居住区和单位严格对照标准和时间要求,组织自查,整改落实。经验收符合标准的,市政府将予以重新命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对市区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工作的意见
(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园林局 2009年11月6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面广、量大、多点的特点,目前,其数量已占城市绿化总量的50%以上。为了进一步提高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水平,达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现就做好对2005年以前命名的市区绿化达标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进行复查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对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达标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一)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达标是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全国人大《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和标准,都明确了居住区和单位的绿化要求。
(二)居住区和单位绿化工作与每一位市民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息息相关,创造绿色、优美、舒适和高品质的环境,是提高市民生活素质、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必查内容,在考核中占有较高的分值。考核标准规定,一个城市要有60%的园林居住区和70%的绿化达标单位。为了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不断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居住区和单位绿化达标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