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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对在建住宅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实行居住区和施工区相分离;落实住宅交付使用前的公建配套验收工作;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理顺供水管理体制,确保水压、水质,参与改造老化的供水、排水管网,处理供水、排水事故的应急维修;落实相关单位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改造,设置管道的防攀爬装置。
  4市规划部门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配合各区政府对涉及已建成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调整的申请进行审核;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搭建建(构)筑物或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进行查处。
  5市城管部门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乱设摊点、饲养家禽、乱抛垃圾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落实相关单位及时清运小区垃圾。
  6市公安部门
  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治安案件,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宠物饲养工作的管理。
  7市物价部门
  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管理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8市工商部门
  加强企业登记审查,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9市卫生部门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传染性疾病工作进行预防、宣传、处理。
  10市环保部门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油污、烟尘、噪音等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空调安装等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11市质监部门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12市供电公司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改造老化的供电线路,处理停电事故的应急维修,保障居民正常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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