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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9〕97号)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物业管理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民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并建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现将《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盐政发【2009】104号文)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安局、物价局、盐城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盐城质监局、盐城供电公司、民政局、消防支队、园林局。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1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稳定和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三位一体”工作;督促街道(乡镇)会同区房管部门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和备案工作,帮助业主把好业主委员会人选关;落实街道(乡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督促街道(乡镇)、居委会积极疏导、调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民间纠纷,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群众投诉;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住宅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保障,对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2市房管部门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监管和指导;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规范物业管理的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建管分离;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的评优评先管理;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市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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