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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龙涤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龙涤新世纪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15号)


市龙涤新世纪学校:
  你校《关于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价联字[2005]53号,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哈教联发〔200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学学费每生每学年4000元。
  2、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6000元。
  3、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元。
  4、通勤费标准每生每学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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