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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价行发〔2009〕14号)
市民进职工幼儿师范学校:
你校《关于降低收取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1999]33号文件精神,现就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
幼儿教育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900元。
二、
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在学校内醒目位置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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