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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切实抓好学校(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体系,进一步落实学生晨检、疫情报告、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教育、卫生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学校的聚集性疫情,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国家机构和社会基本服务提供部门要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并落实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
  切实抓好城乡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城乡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实施城乡社区防控工作的属地化管理,落实社区责任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分片负责和管理制度,扎实做好责任区域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在社区的传播流行。
  切实抓好高危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利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有基础性疾病者、老人、孕妇、5岁以下儿童等高危人群的排查和健康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其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督促和动员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诊治,努力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四、完善和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市、县两级要加强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明确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和各县(市)区第一人民医院为定点医院,其它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作为后备定点医院。严格实行属地救治原则,并根据病情采取分类救治措施,积极救治患者。对轻症病例采取居家隔离治疗,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措施;对需住院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要在定点医院或有住院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集中收治;重症病例和高危病例要在定点三级医院集中收治。成立市、县两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加强对重症病例和高危病例住院隔离治疗与抢救的会诊指导或支援,尽最大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各地人民政府要提前准备,必要时,可征用宾馆、学校等,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例。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培训的原则,加强医务人员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及早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意识和诊断能力,切实提高医疗救治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强化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落实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工作制度,科学实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杜绝院内感染,防止院内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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