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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

  19.加强考核。考核工作由“河长制”检查考核小组统一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考核体系并实施量化考核评价,实施“河长制”保证金制度,各河长按照规定交纳个人保证金,根据“河长制”管理最终考核结果实施严惩实奖。考核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分阶段考核,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最终考核得分,及时通报最终考核得分和排名情况。
  20.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要求进行问责,特别是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完成考核要求,以及整治不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成公开道歉。因发生严重水污染,直接影响自来水停止供水1天以上(含1天)的,事发地县(区)、乡(镇、街道)实行“党政班子书面检讨书”和“党政主要领导人个人辞职书”责任追究制度。
  九、社会发动,全民参与
  21.发展循环经济,倡导清洁生产。加快制定实施循环经济的社会和行业标准,促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社会循环式消费。依法开展沿河道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限额的工业园区,强制性实施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2.发展生态农业,倡导绿色生活。大力推进沿河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切实减少沿河道农业面源污染。
  23.积极开展宣传行动,倡导生态文明。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文化氛围,广泛建立河道环保志愿者组织,发展民间环保组织,组织广大机关干部、党团员、青年学生和社会有识之士广泛参与,引导动员广大城乡居民争当“河道环保卫士”,形成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24.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注意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基层好的做法,及时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化为规范性制度。设立群众对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污染源。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进一步放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逐步将河道整治和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法制化和市场化的轨道,真正建立起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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